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衛生部令80號)及地方政府的規定,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公共場所項目,應進行項目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,符合相關衛生要求并驗收通過后方能投入使用。
公共場所單位申領《衛生許可證》的,或已領取《衛生許可證》的單位需進行擴、改建項目的,必須先取得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,并按認可的方案施工完畢,通過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,取得《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》后,才能辦理申領或者變更《衛生許可證》手續